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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期《民法典》第646条【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

发布时间:2026.02.09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8

一条一读 四十一

 

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

 

  •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六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 法条解读                                           

   以一方当事人是否需要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对价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为典型的有偿合同,赠与合同为典型的无偿合同。民法典合同编中虽然规定了19种典型合同,但是市场交易模式错综复杂,有偿合同的涵盖面极其广泛,法律不可能穷尽列举出所有适用情形,因此,根据本法规定,对于买卖合同之外的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对于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对于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引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经典案例                                          

(2023)0118民初2586号

基本案情2021年1月11日,被告全筑装饰向案外人广州B有限公司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1张,票号XXX1XXX,票面金额为5万元,票据到期日为2022年1月11日,该票据可再转让,出票人和承兑人均为被告全筑装饰,出票人、承兑人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后该票据由广州B有限公司依次背书转让给海口C有限公司、山西D有限公司、聊城市XX厂、聊城市东昌府区本来之家私房菜馆、聊城市XX厂、原告长友销售中心。2022年1月11日,原告提示付款。2022年1月12日,该票据被拒付。

另查明,原告长友销售中心(乙方)与被告全筑装饰(甲方)签订《协议书》一份,对案涉票据约定:2.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线下支付”方式结清‘电子商票’,具体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商票’的付款方式操作为“线下结算”以终结票据流程。纸质商票由乙方退回甲方。到期‘商票’本金等额的款项由甲方在乙方完成‘商票’结清操作后分期支付,其中每两个月为一期,每期支付‘商票’票面总金额的10%。(甲方支付的金额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商票金额)第一期应付款应当于乙方完成‘商票’结清操作后5个工作日支付;第二期应付款自第一期付款日的次月1日起的两个月内支付;之后每期付款期限截止至甲方支付前一期款项之日后的两个月内,依此类推,至第十期支付完毕止。3.甲方同意补偿乙方利息损失,计人民币元,该利息补偿款由甲方向乙方以现金方式,于最后一期应付款到期时支付。

又查明,案涉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付款日期为2022年2月24日。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按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被告届期未付款项已超过全部款项的20%,原告要求其提前支付剩余80%款项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利息损失计算方式符合合同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裁判案例全文链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pkJD1aFRguqy+EsbyCL+23BOJS8ZpKqhAZhCHH8Xdt9iA4FArp+35ZO3qNaLMqsJ7h7f5EZJ2JEkL5cUJOWiiNlpPrjpbmaXP7O5lV6ctiQFiqZqslHTieVG26zqYsGr                

王月华律师团队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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