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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期《民法典》第636条【凭样品买卖合同样品存在隐蔽瑕疵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6.01.22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47

一条一读 三十一

 

凭样品买卖合同样品存在隐蔽瑕疵的处理

 

  •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六条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 法条解读                                           

    通常情况下凭样品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出卖人交付与样品质量相同的标的物即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若样品本身存在买受人难以发现的隐蔽瑕疵此时仍以交付与样品相符的标的物为质量标准,必将导致买受人的权益受损故本条对出卖人的质量担保责任作了特殊要求在买受人不知道样品存在隐蔽瑕疵的情况下买受人交付的标的物既要符合样品的质量标准更要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但若买受人明知样品存在瑕疵仍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则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标准仍仅需符合样品即可此外“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可参照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同种物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经典案例                                          

  1. 0606民初36501号

基本案情:2020年11月1日,被告作为“甲方”与原告作为“乙方”,签订一份《采购框架协议》,约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指定产品(详见订单产品明细)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产品信息等)符合所有本产品可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技术、卫生、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产品质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标签标识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乙方提供样品的,以双方确认的封样为准,如样品某一项目不符合前述标准的,以标准高者为准;2021年9月16日,被告作为“甲方”与原告作为“乙方”,签订一份编号为BJabcd008-002《采购订单》,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5000个美眼仪底座,同日,被告作为“甲方”与原告作为“乙方”,签订一份编号为BJabcd008-003《采购订单》,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5000个美眼仪底座双方当事人在《美容仪(YAMAN)底座通用检验标准》盖章,确认检验标准。

原告将美容仪底座产品生产完毕后,被告以底座出现掉漆为由拒绝原告发货,也未付合同价款,原告遂提起本案诉讼。

认为《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订单》均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现经过鉴定,原告生产的美容仪底座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被告据此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符合合同约定,并无不当。原告认为其生产的货物与被告签样的样品一致,原告是按照被告所确认的样品进行生产,没有任何过错。本院认为,《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产品信息等)符合所有本产品可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技术、卫生、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产品质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标签标识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乙方提供样品的,以双方确认的封样为准,如样品某一项目不符合前述标准的,以标准高者为准”,原告提供的样品虽然经过被告确认,但原告同样需遵守双方约定,保证产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六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综上,因原告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利息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的诉请,本院均不予支持。

裁判案例全文链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6XjNV7Lw8POhmJaSKoNZ1OTcueYemrtZYP6cUNO4kR396v7faUqFupO3qNaLMqsJ7h7f5EZJ2JEkL5cUJOWiiNlpPrjpbmaXeJOqeLvkNBEEkHajXaWu+wsJ9OI3+AOn            

             王月华律师团队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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