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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

发布时间:2013.06.13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483

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肥举行

我会会长邵克云参加


     《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2013年6月13日上午在政务中心8号会议室举行。中央及省市新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人大、我会会长邵克云同数十位企业家代表参加了新闻布会。新闻发布会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刘观宝主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宋家伟就两部《条例》主要内容作了解读。

     副市长韩冰在讲话中指出:《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合肥市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优化投资环境在全国率先进入法制化轨道。他强调:要充分认识二个条例的重要意义,我市率先颁布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认真开展二个《条例》的宣传,利用各种媒体、载体进行广泛宣传,使更多的企业家来肥投资;扎实做好二个《条例》的落实,透精神实质,各部门要协调配合使企业家感到二个条例带来的好处,强化服务功能,确保二个《条例》落实到位。

据悉,《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和《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法律层面对民营经济的各类政策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法律责任,对于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推动全民创业有着重要的作用。《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特别明确了涉企检查的审批制度和具体细则,规定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检查一年不得超过一次,上下级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不得重复检查。同时,若有关部门需要检查,须经有关部门负责签字批准,从源头上更好地明确了责任;《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则规定民营企业的“无形资产”也可作贷款抵押,并鼓励保险机构为民营经济组织小额贷款提供服务,由银行发放贷款,保险机构对贷款本息承担保证、保险责任。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拍卖等机构。
     
《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和《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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